电气作业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电气作业程序以及平安治理, 低压开关柜 ,确保电气作业平安, 高压开关柜 ,联合公司实践, 高压开关柜 , 高压开关柜 ,制订本制度。 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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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安全管理制度
第二条 本制度实用于公司一切电气作业以及操作人员
第三条 电气作业治理
1、电气作业必须由通过业余培训、考核合格,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负责;
2、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平安用具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,并定期停止反省实验;
3、电气作业人员上岗,应按规定利用休息防护用品和符合平安要求的电气工具;
4、易燃、易爆场所的电气设施和线路的运转与检修;必须按《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施通用要求》和《爆炸风险场所电气平安规程》执行;
5、电气设施必需要有可靠的接地(接零)安装,防雷和防静电设备必须完整,每年定期检测;
6、高压设施无论带电与否,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停止工作,若必须移开遮栏时,必须有监护人在场;
7、雷雨天气,需求巡视室外高压设施时,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,并不得接近避雷安装;
8、在高压设施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施左近工作时,必须由二人执行,并由技术纯熟的人员负责监护;
9、依据实践情况和节令特点,做好预防工作和平安反省,发现成绩及时消弭。
第四条 电气检修平安
1、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。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,经工作答应人答应,并办理工作答应手续前方可作业。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,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停止;
2、普通情况下,不应在电气设施、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。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,同时挂上“制止合闸、有人工作”等醒指标示牌,工作未完结,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;
3、因消费需求或其它特殊情况,必须带电作业时,依照《电业平安工作规程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。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担任人同意,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,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际阅历的人员负责;
4、在停电线路和设施上装设接地线前,必须放电、验电,确认无电后,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;
5、停电、放电、验电和检修作业,必须由担任人指挥有实际阅历的人员负责监护,否则不准停止作业;
6、内线、杆、塔、电缆检修,在作业前必须停止片面反省,确认符合规定前方可作业;
7、在带电设施左近动火,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.5米;10KV以上的为3米;
8、更换熔断器,要严厉依照规定选用适合的熔丝,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;
9、架设暂时线要严厉遵守无关规定办理“暂时接线安装审批单”,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暂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:室内不少于2.5米,室外不少于3.5米。
第五条 接用暂时电气线路规定
1、严禁乱接、乱拉暂时电气线路,因消费急需架设、装置暂时电气线路前,利用部门应填写“暂时线路审批表”,报送物资装备部,经反省以为有架设必要,且符合平安规程时予以同意;
2、电工在装置暂时线路前,必须查验 “暂时线路审批表”,方可停止架设、装置,否则有权拒绝;
3、暂时性用电时,不论每台电器设施自身有无控制开关,均应在接近该设施的墙上或柱上,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,其防护罩应完整无损,在室外应有防水保护,开关不得放在地上,并制止将能源线间接接在电源支线上;
4、接用暂时线利用期限为一个月(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伸至三个月),超过期限应装置正式线路。经同意装置利用不
满一个月的暂时线,在利用期满,如持续利用,必须期满前一天续办延伸手续,报物资装备部同意,但前后工夫相加不得超过一个月;
5、暂时线利用期满,利用部门必须在期满后的一天内拆除, 物资装备部担任复查,如发现不拆除, 物资装备部有权责令拆除。凡因未拆除暂时线而由此发生事变,要追究利用部门责任;
6、暂时线接线安装如发生风险,并证实确系安装不良,应由承装人员担任;
7、在易燃、易爆车间、场所、仓库、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左近周围不得架设暂时电线;
8、暂时电线与设施、水管、蒸汽管、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(程度重直距离)与路线穿插处离地不低于6米;
9、暂时电线运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,并制止超负荷运转。线路安装要采取固定悬空架设或沿墙铺设,制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,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.5米,户外不低于
3.5米。暂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局部,应加可靠的防护如橡套电缆,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;
10、暂时电线严禁采用“一地一线”装置电器照明及其它用电设施,暂时用电设施以及金属外壳,必须接地或接零;
11、利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装置好的暂时线。拆除暂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,暂时用电的设施和照明等拆除后,不应
留有能够带电的导线。如必须保留导线,应将线头绝缘包扎;
12、暂时用电设备应有专人维护,定期检修和实验。
第六条 利用移动电具的平安规定
1、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,专人维护颐养。操作时应二人以上停止,一个操作,一人监护;
2、利用的移动电具应具备双“回”字标记;
3、工作前要反省开关、导线的绝缘能否良好,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,并要防止重物及锋利物质伤害导线;
4、利用超过平安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,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;
5、在湿润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,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。利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缺点时,应立即中止工作,修好前方能持续利用。
6、 工作终了或中止工作时,应立即切断电源。
第七条 本制度由机修部、平安环保部担任解释。